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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选定风险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15:52:40
来源: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为提高委贷清收效率,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拟以公开入围方式选聘2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

一、追偿方式

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催收为主要实施方式。追偿路径为进一步挖掘欠款企业可供执行财产和迅速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二、采购内容

本次公开入围2家律所,具体以签订协议为准。

三、服务要求

参与应答的风险代理机构即认同有能力针对每笔委托贷款清收出具工作方案,在推动司法程序过程中及时与集团沟通案件进展,提供清收解决方案。

四、费用标准及考核

通过公开入围的方式,选取律所代理我公司追偿项目。

1、律师费支付原则。委托律所费用支付,原则上以风险代理为主要形式,回收时间越快,费用比例越高;现金回收费用高,资产抵债费用低;信用担保费用高,有可执行资产费用低。

2、律师费构成。由于案件复杂程度不同,拟在中介库入围完成后,在中介库中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每笔案件的启动费用和风险代理费用,不对价格进行统一谈判,单笔风险代理费用比例最高不超过追偿所得的15%(12个月内回收按成交比例100%取费,12-18个月内回收按成交比例80%取费,超过18个月回收按成交比例60%取费),总费用不超过追偿金额的18%;资产抵债回收的,取费标准减半执行。

3、律所管理及考核。律所应做好追偿工作记录,建立项目电子档案和台账并根据案件进度更新,每月书面向金融贸易板块报告负责项目追偿情况。对于接收项目后60日内无实际追偿行动、未在诉讼材料移交完成30日内开展诉讼追偿、未按要求报告追查进度及进行项目管理的,将相关案件流转其他律所追偿。次年开始每年年初组织成立评价小组对律所的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立案速度、价格、服务情况、追偿情况等,评价结果作为当年选定律所的依据。

4、责任追究。律所人员在办理案件期间,同债务人串通损害我公司利益、超越代理权限放弃追偿权利等情形的,一经发现我公司立即无条件解除同该律所业务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律所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方案

(一)参选律所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2.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近期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

3. 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网页打印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入围的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5.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 律师团队至少有一名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的专职律师(含10 年);

7. 近3年办理类似金融纠纷案件经验及追偿效果(提供案例);

8. 从事金融业法律顾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本次采购入围接受联合体;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拟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40%)、商务指标(30%)、报价(30%)。排名前2的应答人入围,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请有合作意向的机构至北关区光辉路26号110房间咨询报名,入围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应答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委托授权书。

咨询电话:0372-3682901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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